本文由荆门律师事务所,具有14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位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我们经常的使用信用卡,但是对信用卡有关的犯罪却毅然不知,关于信用卡的两种犯罪案子在平时生活中的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下面将给大家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希望大家能了解对这两个有关信用卡的犯罪。
一、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构成条件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律师推荐:四川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和构成条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之间的区别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http://www.gdmzwhlytsq.com/a/sndypt/dy1/a100/169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