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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 劳动法
  • 2024-05-10 0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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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如何保全

申请后仲裁是可以进行保全的。

仲裁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照人民法院保证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在仲裁庭收到当事人提交保全的申请书和材料后,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的材料递交人民法院。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要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对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的管辖权,一般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执行。涉外仲裁案件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担保物及保全财产的清单。但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的要求不一致,具体应当按照出具保全裁定的法院的规定。

什么是仲裁财产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为了保障争议双方在仲裁中的权益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对一方或双方争议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一种法律手段。

通过财产保全,可以确保争议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保证仲裁裁决能够被执行,促进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法律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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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5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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