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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加坡领结婚证(新加坡结婚签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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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1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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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新余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国内使用的详情了

不懂就度娘,相信这是许多人选项之一,对于什么是涉外文书公证认证,相信大家伙还是似懂非懂的。今天作者就来写一篇办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的文章。献给大家--

很多人都以为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在国内的使用场合是一成不变的,如只能用于离婚,其实一份文件的公证认证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好几种常见的使用场合的。办理签证、办理准生证、办理修改婚姻状态、办理离婚诉讼、安置配偶工作、办理房产等等,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国内使用的详情了。

沈先生和他的老婆是在新加坡结婚证的,但由于两个人长期两地分居,最后和平分手,想要在中国办理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其相关部门不接受他们的结婚证,原因是结婚证属于新加坡的,是属于涉外文件,在国内无法辨别这份结婚证的真实性。所以需要办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才能够使用。

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资料:

1、新加坡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必须是双方的

3、我司提供一份认证申请表

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流程:

1.由新加坡国际公证律师对结婚证进行公证

2.送新加坡法律协会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新加坡使领馆做使馆认证

最后说下,已经在新加坡结婚的人士,不可再次到国内登记结婚,如隐瞒在新加坡的婚姻状态,再次到国内登记结婚,属于重婚违法行为,跟同一个人然后在国内重新领取小红本也是重婚违法行为。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国内使用的详情了

驻新加坡使馆发布就办理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集中答复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便利侨居新加坡的中国公民,根据国际条约及中国相关法律,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为在新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现就咨询中有关常见问题答复如下:

一、如何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婚姻登记?

答:请登录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官方网站领事服务栏目查阅办理婚姻登记须知,了解有关办理条件、预约网址、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二、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是否和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可否直接在中国和新加坡使用?

答: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同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证可直接在中国使用;如在新加坡使用,使馆可应新方有关部门要求,为本馆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出具译文,并公证其与原证相符。

三、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是否还需要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或回中国重新登记结婚?

答:男女双方如已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无需到使馆或中国国内民政部门再次登记结婚。中国公民在新加坡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反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四、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出具的结婚证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出具的结婚证如需在中国使用,建议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领事认证,有关手续请登录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官方网站领事服务栏目查阅办理认证须知。

五、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可否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结婚登记?

答: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只为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如一方为外国人,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相关手续。

六、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丢失了,可否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补领?

答: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如丢失,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国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七、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婚姻证件,如丢失或损毁,应如何补领?

答:(一)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申请补领。如当事人在新加坡应亲自到使馆申请补领,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如当事人在国内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应提交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上述两份文件均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如当事人在第三国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应提交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上述两份文件均须在第三国办妥公证及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二)也可向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使馆可应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八、中国公民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应如何办理?

答:中国公民在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需要向新加坡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境内一方当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九、中国公民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答: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国内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也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中国公民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手续后定居新加坡,可否向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答:不可以。只有双方当事人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方可向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申请离婚登记。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新加坡,中国公民夫妇想要离婚,该怎么办理呢?

【办理条件】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APP预约】

【所需材料】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本人到使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我馆签发的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注后将退本人) 。

4、男女双方各3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由双方自行商定提前准备<参考格式>,须带来使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6、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7、领事官员初审上述材料后,对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发给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可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8、男女双方在向使馆递交符合要求的离婚登记材料,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当日起的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如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冷静期期限届满的日期)。

9、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使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须本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10、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申请。

1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须持本人护照、新加坡居留证件、结婚证(均为原件)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在领事官员面前,男女双方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离婚证。

【注意事项】

1、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使馆将不受理相关离婚申请,须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男女双方在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到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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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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