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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先卖房(离婚先卖房子拿到钱再领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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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9 2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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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安康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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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王雪此刻心中无比懊悔,就像有千万只蚂蚁在啃噬她的心脏。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当初虽是李军提出离婚,但也是她自己的猜疑和固执,才令这一家三口分崩离析。若是女儿有朝一日知晓这段往事,她会怨恨自己亲手毁灭了温馨幸福的家庭吗?现在回想,为什么当初不听从李军的劝言,让这一家三口就此离散呢?

李军和王雪初遇在公司一次员工聚会,两人属不同部门,平日无缘相识。这难得的交流活动,让两颗青涩的心在初见时便产生奇妙的吸引,李军一见钟情,深深爱上了这个比自己小三岁的女子。

王雪比李军小三岁,李军高大威猛,五官深邃,眉目间透着浓浓的男子气质。李军迟迟未娶,最大原因是他过于专一,上一段感情令他追了四年,直至婚纱都准备就绪,最后还是因工作原因分手。家人虽介绍了不少门当户对的女相亲者,但李军总感觉缺少那份心动。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这次相遇,简单的谈话后,李军决定展开热烈追求。

王雪虽已成熟的女子,但在公司也算老人,李军自那次聚会后便时常去王雪部门串门,利用李军在公司随和热情的形象结交熟人,渐渐打听到王雪喜欢的花色和茶点,在她不注意时悄悄放到她的办公桌。

李军积极追求后,终于约王雪出来见面,对她郑重其事地表白。王雪虽未产生爱慕之情,但也不排斥李军,答应相处看看。两人都到了适婚年龄,试试也无妨。

李军高兴之余,迫不及待地带王雪回家见父母。随着接触的增加,王雪也逐渐适应和李军相处,那份情意渐渐在心底滋生。在双方父母的怂恿下,两人终于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人幸福美满,夫妻感情也持续甜蜜。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转眼十多年过去,夫妻为数不多的争吵也只在孩子教育问题上有过,倒是象征幸福的女儿在结婚第二年便降临。

女儿即将上初一,成绩一直优异,在班上也是佼佼者。为让女儿接受更优质的教育,两人商量打算送女儿进全市最好的学校。可托人找关系,终无果而绝望。

唯有两条路,要么继续找关系,要么买学区房。然而夫妻两人的住房不在想要学校的招生范围内,学区房的售价也高达400万,这对工薪一族实在难以负担。

这事让两人愁苦不已。一天,李军回家告诉王雪,我似乎有个办法买得起学区房,但需要你配合。王雪半信半疑地听着李军的计划:我们现住房虽地段优越但面积狭小,能卖150万。你的那套大陪嫁房地段远了点点,但是这些年升值不少,卖200万不成问题。正好我有个朋友遇到点事,想把房子赶紧处理,350万就行。我们把两套房子卖了,买那套房不就行了,还能剩下一点。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其实那套陪嫁房是王雪的婚前财产,当初为她的幸福,父亲在市郊买了套房子,王雪拿出全部积蓄,父亲补足款项,全款购得。没想到十几年间,那片区域成了新市中心,房价涨了将近六倍。

听完李军的计划,王雪也觉得可行,暂时答应了。但后来向一个做房产销售的闺蜜说起,闺蜜劝说:千万别那么做。你的房子价值是丈夫房子的几倍,还在升值。再说,那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卖了再买学区房,那就变成你们的共同财产了。

听了闺蜜的话,王雪决定不卖。李军不解,一连好说歹说,王雪依旧不为所动。最后李军直接说:要不你卖房,要不就离婚!王雪说就算离婚,也不同意卖房。

王雪说出真相:“李军,我知道你在想什么。现在这套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你就是想变成共同财产,你图我的房子!” 李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气哄哄地说:“我会那么无耻?我是为女儿的前途考虑!”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最后,李军真的和王雪离婚了。李军气王雪只顾自己,不为女儿着想。离婚后,李军卖掉自己的房子,又借了近200万,才买下那套房子。当王雪得知李军也买了那套房子,女儿顺利进了心仪的学校,王雪开始后悔了,被闺蜜的一席话迷了眼,才酿成今日悲剧。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离婚后,李军也伤心不已,女儿的教育成了李军心中最大的牵扯。幸亏有买下的那套学区房,才让女儿得以进入心仪的学校继续学习。

一日,李军接女儿放学,正巧遇见王雪。两人尴尬相遇,女儿却欢天喜地地跑向王雪,兴奋地说:“妈妈,我终于进xx中学了!爸爸说如果我努力学习,以后可以上大学!”王雪心中一酸,强打起精神,抱着女儿说:“妈妈为你高兴。你要继续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女生。”

女儿拉着两人的手说:“爸爸,妈妈,我们一起回家吧!就像从前一样。”两人心中一痛,都不忍心拂了女儿的兴。于是,一家三口又重聚,就像从未离婚一般。

一餐饭过后,女儿兴致勃勃地在屋里玩耍,两人独处在阳台。王雪说:“谢谢你为女儿努力,让她得以上心仪的学校。”李军说:“我们都为女儿好。离婚真是我这辈子最错的决定。”

丈夫要卖我婚前房,听了闺蜜一句话,导致离婚


王雪说:“我也为当初执迷不悟,才导致我们分道扬镳。若不是女儿,我们或许此生再无交集。”李军握住王雪的手,郑重地说:“我们还有机会弥补过错,重归于好。这次让我们好好把握,不再辜负这份感情,为女儿营造一个温馨的家。”

王雪心中酸楚,李军的话却如久旱逢甘霖,让她重燃希望。她抬头望进李军眼中,点了点头。两人会心一笑,决定重修旧好,原谅彼此,携手走过下半生, 重建一片属于三人的天地。

人生漫漫,有福有祸。即便有过离婚遗憾,但幸运的是,他们终究没放弃彼此,没有辜负这段感情。有感动,有欣喜,更有希望。从今往后,不再犹豫,不再猜疑,珍惜眼前,携手渡过每一难关。这便是人生,有甘有苦,有聚有离,更有重逢。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当79岁的刘某某得知自己和前夫赖某某居住的房子,已在前夫去世前20多天被偷偷卖掉,刘某某整个人都站不稳了,前夫的遗像就挂在客厅,她曾无数次想问他“为什么?”但“回应”她的,只有空荡的客厅……

刘某某和85岁的赖某某是二婚夫妻,1985年结婚。今年年初,丈夫赖某某坚决要求离婚,虽刘某某极力维护,但最终在今年7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两人离婚。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刘某某展示与赖某某的结婚证

而当刘某某事后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发现,判离的9天后(8月7日),夫妻共同财产——成都一套一环路以内人民北路一段的房屋,已被丈夫赖某某以6369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他人,23天后(8月30日),丈夫去世,死无对证。

这一系列“决绝”操作背后,是一套快被拆迁的房……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刘某某难以释怀

【妻子述说曾经的恩爱】

双方丧偶,34年前自愿组成家庭,相互照料

刘某某家位于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人民北路地铁站出口不到200米就可到达,其小区右侧,是一家商场,而小区正对面,一大型综合体正在修建。她家小区就夹在中间,这个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小区,稍显破旧的外墙在周边现代的建筑中显得有点格格不入,但大家都知道这是“黄金地带”。

据小区居民说:“小区2016年就曾做过拆迁登记。”在某房地产网站上,该小区10月房价参考价为16829元/平方米。

而刘某某和赖某某的矛盾,也是在那时生了根。

时间回到1985年,赖某某与刘某某双方丧偶,在他人介绍下结了婚,当时男女双方各有两名小孩,之后也未共同抚养孩子。在刘某某看来,虽然是再婚夫妻,但30多年来他们夫妻关系一直很好,“经常手牵着手去散步,去逛菜市场。”而生活中更多的还是夫妻二人多年来相扶相持。男方身体不好,患有多种疾病:美尼尔氏综合征、血寄虫病引起的胃、脾脏出血等,“婚后每年胃出血1-2次。”她经常是医院、家中两头跑。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两人于1985年结婚

而刘某某生病时,丈夫赖某某也会倾力照顾,考虑到双方子女都在上班,他们俩人就相互照料,不给子女们添麻烦。

邻居胡婆婆是赖某某的老同事,她说赖某某身体很差,她记忆中,八几年他经常吐血,2000年吐血时也是刘某某在照顾,“要是没有她,他早死了。”

女方家人也很接纳这位姐夫,刘某某有6姊妹,据其弟弟刘荣忠说,每逢过年过节聚会,大家都会邀请两家人一起参加,并且亲热、尊敬地称呼他为大哥。“姐姐没在的时候,我们都会喊着大哥一起旅游。”说起这些,再想起现在发生的事情,刘荣忠话锋一转,“如果赖某某还在世,他肯定都没脸见我们。”

【态度坚决的丈夫】

“如果不离婚,死了都咽不下这口气。”

为何要离婚?刘荣忠说:“以前都好好的,但自从说了这房子要拆,赖某某就变了。” “要干嘛,肯定是儿女怂恿他爸想要钱嘛!”2018年5月,赖某某因病住院,6月7日出院后便住往女儿家,从此再也没回过家。刘某某说,“他刚搬出去时还愿意和我电话交流,但后来态度变化很大。”

2018年12月,赖某某与女儿登门要求刘某某与父亲离婚,并要求其搬出家门,而刘某某不知道的是,早在11月26日时,赖某某已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

在赖某某的诉状中,是这样写的:“婚后不久,男方即发现与女方在性格、价值观上存在很大差异,女方是一个非常自私的利己主义者,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但由于男方自身性格懦弱,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羞于启齿,一直隐忍……随着年龄的增长,男方越来越需要家人的照顾及关怀,但女方作为配偶根本不管不顾,每天早出晚归……完全没有履行妻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已彻底心寒,非常渴望在有生之年尽快结束这段极其痛苦而不幸的婚姻。”

对此,刘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极力挽回,答辩状中她陈述:“双方从壮年时期组合婚姻,夫妻关系相濡以沫维持了30多年,如果真的行为习惯和三观不合,怎么可能维系婚姻关系30多年?”“是否男方害怕女方给他的子女增加负担?或者是子女的意思?”“女方很在意多年的感情,从没想过要离婚,希望男方认真回想一下30多年的历程,回归家庭,相伴余生。”

但据女方代理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介绍,在法庭上,男方态度很坚决,并表示“如果不离婚,死了都咽不下这口气。”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再存有相互信任基础,矛盾已然非常激化……最后判决离婚。

对此,女方再次提起二审上诉,不同意离婚,但7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依旧维持原判,准予离婚。当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未做分割,法院告知,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面可另案主张。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依旧维持原判,准予离婚

【房产怎么被卖了】

财产分割时发现,夫妻双方唯一财产已被低价变卖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刘某某还住在这套被低价卖出的房屋中

而当邱文锋律师认为这一场离婚案已经完结,只需等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事情一波接一波的来了。

7月29二审判决后,紧接着起诉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8月30日,赖某某去世。在邱律师去查询房屋状态信息时却发现,夫妻双方唯一的共同财产房子已于8月7日易主,“房屋所有权名字从赖某某变为同为‘赖’姓的赖某甲。”

二审判决9天后共有财产就被一方变卖,这个赖某甲到底是何人?

记者通过房屋登记上的电话打过去询问,接电话的是位女士,她告知记者“打错了,打错了。”她并不是赖某甲,也不是认识赖某某,随后便挂断电话。

此外,邱律师发现,这套成都一环路以内的64.37平方米的房屋,卖价仅为41万元,每平方米只卖6369元,跟10月同小区16829元/平方米的参考价相去甚远。除了卖价低外,还令邱律师费解的是,女方一直居住在这房子里,房子却被卖掉了,“买家不看房,买到房屋之后,不入住也不收房,而且赖某某死后,灵堂也设在该房子内,如果是陌生买家,他不会介意吗?”而且赖某某儿女每逢7天就要到家中祭拜,也从没提过房子被变卖的事情,所以他有理由怀疑,该房屋是被恶意串通变卖,为的是转移财产。

而此时,等他回过神来,签字变卖人赖某某已去世,如何追回财产?谁当被告?这些都是摆在他面前的问题。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刘某某与代理律师交流

据了解,刘某某夫妻二人的房屋是在婚后1996年通过房改政策取得的,据刘介绍,当时双方均有房改资格,但只能选择在一方单位把工龄相加共同买房,最后双方选择在男方单位买房,基于此前夫妻共同房屋未强制登记双方名字,所以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刘某某说,男方及其子女便认为该房属于男方一个人。

据了解,刘某某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在国外定居,回国时间很少,另外一个儿子也经常出差在外,不能常伴左右,刘某某说,“如果这个房子被卖了,真不知道我还能住哪里?”

据其儿子介绍,他知道房子已被变卖的真相后都不敢告诉母亲,”怕她受不了。“待母亲得知真相后,心里确实无法释怀,“一说起就开始掉眼泪,情绪很激动。”在他看来,房子已经不重要了,母亲年龄大,身体最重要,她实在是接受不了经营了30多年的婚姻,最后落得这样一个下场。“他们确实做得太过分了。”

各方说法>>>

男方女儿:她对家庭没有贡献,房子确实是熟人买的

到底事情真相如何?红星新闻记者拨通了赖某某女儿的电话,当即抛出女方家庭的质疑:“如果没有离婚,你父亲死后的房产就由刘某某继承,你们是否是想要即将拆迁的房子,所以才怂勇你父亲和刘某某离婚?”

赖某某女儿听后很生气:“这个人撒谎成性,已经恶到极处了。”她告诉记者,“正常的婚姻是双方的付出,如果长期经济、家务都是单方付出,这个婚姻能走的长吗?”

她告诉记者,刘某某在几十年的婚姻中,一分钱不拿,“早些年给的一点钱,都是为了让我爸把她女儿送出国,女儿送出国之后就没再给钱了……她甚至没有给我和弟弟买过一根纱。”

赖某某女儿说:“平时她在外面耍我们不会说什么,但在我爸病重的时候仍然在外面早出晚归的耍,根本就不管我爸死活,你觉得这还能叫人吗?”

再婚34年后 8旬丈夫为何在去世前突然决绝离婚

赖某某的遗像还挂在房子里

听她倾诉完后,记者问:为何已经结婚30多年都没有提出离婚,现在才提?

赖某某女儿说,“(父亲)之前都忍了,(现在)也是没办法了,如果再这样下去,他就只有气死和累死。”对于离婚、卖房是否是父亲个人意见?赖某某女儿表示:“我们现在不说这个了,因为法院已经做出公正的裁决,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愿,已经很一目了然了。”

记者继续问,那你知道那房子是你父亲和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赖某某女儿说,“他们结婚时住的房子是我妈和我爸住过的房子,后来因为房子拆迁,所以才搬到现在这个房子,搬到这个房子后,刚好遇到房改房,1996年我爸就买了。”“虽然这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房改房是事实,但买房的钱她一分没出,她也承认。”“你觉得这房子她有份儿吗?”

记者继续追问,那你知不知道你父亲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我晓得。”7月29号才离婚,8月7号就把房子低于市场价卖了,这是为什么?“我爸没有办法啊,去年10月他突发脑梗,脑梗之后肯定知道要用大量的钱,但刘某某在几十年的婚姻中一分钱不拿,我爸已经被榨干了,他看病要钱,他不卖房子能咋办?他不活了吗?“她继续说,“如果房子不低于市场价卖,(买家)要去看房子,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卖脱吗?她(刘某某)就住在里面,肯定卖不脱!”

那购房者没有看过房子就买了吗?记者问,“人家以前看过。”那购房者是认识的人买的吗?“是啊,这肯定只有卖给熟人噻,你卖给外人卖得掉吗?外人要来看房子,你根本就无法进去,(因为)进去了就卖不脱。”

那买房的熟人买了房子之后,刘某某却还住在里面,你父亲死后,你们还在里面搭设灵堂,你父亲的遗像还挂在房间里面,买房人同意吗?对此,赖某某女儿没有直接回答:“这个我暂时不方便说。”她还告诉记者,“如果我说的你不信,你可以到院子里找一些老年人了解,他们最清楚。”

随后,记者也致电赖某某离婚官司代理律师兰艳,其表示,对于这场离婚官司,赖某某是全程参与诉讼的,对此也有相关资料可以到法院合法调取,但因为这是涉及公民自身私事,所以作为代理人,暂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邻居: 夫妻二人AA制,关系一般但不至于离婚

当天傍晚,红星新闻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随机找几位居民询问情况,6位居民中有4位都认识赖某某,且知道他已去世,还知道他在去世前打了离婚官司。

据刘某某楼下一小卖部的大爷回忆,他们俩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开走的,“刘某经常吃了早饭就背个包出门了,赖某某一般就从小卖部旁边经过,去后面的干休所打麻将。”但具体他们关系如何,大爷表示还得问经常和他们接触的人。

胡婆婆与赖某某是同一个单位,她告诉记者,“之前夫妻两人关系一般,但不至于闹到离婚的地步。”据胡婆婆了解,他们虽结婚多年,“但两人的钱是AA制,各用各的。”平时赖某某管伙食,女方一个月给男方600元的伙食费。对于赖某某女儿说的刘某某早出晚归,胡婆婆也表示知道这个事。据邻居介绍,这是因为刘某某这两年在上一些打着保健幌子的课程,所以经常去听课,最后也被骗了钱。

小区一位周婆婆也知道他们家的纠纷,她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夫妻以前关系很好。”赖某某刚开始跟刘某某结婚时住院,都是她跑上跑下,送饭那些。“他们还经常去彩虹桥散步,我们都是一路去的。”

“那天他女儿来闹,要让她后妈滚,小区好多人都在说她,我就说,你爸爸尸骨都未寒,你来闹啥子?”

周婆婆说,虽是二婚,但也是扯了结婚证的,“要按照政策办啊。”“30多年开玩笑哦,养个娃娃都多高了。”

胡婆婆记忆中,他们夫妻也是最近几年才闹的。“院子里的人以前都还是很尊重赖某某,结果他要离婚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大家就觉得他没长脑筋,让儿女主宰了一切……现在人也死了,也死无对证了。”

跟赖某某同一单位的娄大爷告诉记者,他平时跟赖某某还比较熟,他说:“赖某某对自己的财产问题,可能早就有想法了,可能不会拿给他现在的老伴儿继承,要拿给他娃娃继承。”但娄大爷说,这只是他的分析,“但公正客观的说,他们两人的关系还是可以。”

据了解,针对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赖某某子女答辩称刘某某无权要求分割一事,刘方认为该答辩不能成立,将在开庭时指出其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要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如果能证明恶意串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那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有无权分割呢?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这是一个由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纠纷,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刘某某和赖某某二人婚后通过房改政策所得,双方无其他约定,由于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登记在赖某某一人名下,实际上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尚未分割财产前,仍属于二人共同共有财产。

该案赖某某以其名义擅自出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刘某某能否追回的前提在于第三人赖某甲是否为善意(有理由认为房屋出让方即是房屋唯一所有权人、支付合理对价等)。若赖某甲受让时主观上非善意,则可向赖某甲主张权利。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认为,目前本案房屋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如果买受方属善意的情况下,房屋转让有效,女方只能向男方主张赔偿。

若能证明房屋买受方与出让方属恶意串通,则根据《合同法》第52条,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但对方是否属于“恶意串通”,主张方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法司法判例,结合本案情况,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恶意串通的情形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买卖双方存在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买受方对卖方与刘某某之间纠纷知情,买受方“买房不看房”不符合常理等。

对上述情形都可以构成对其属于恶意串通的合理怀疑,但最终认定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综上,陈逢逢律师建议:为减少此类纠纷案件的发生,夫妻双方可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或就特定财产另行达成权属归属协议,在不伤害夫妻感情的前提下,将权利义务约定清楚。若没有协议或特别约定,建议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财产属性登记为共同共有,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出现纠纷时对另一方会不利。

链接阅读>>>

本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何赖某某一人就可以把房子卖掉?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房地产权属档案和房产证上都是一个人的名字,

买卖房屋时就以询问为主,“如果卖房者说不是夫妻共有,就可以办理。”办理房产过户只需本人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即可,如果有国土证还需带上国土证。

根据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信息,该工作人员怀疑,该房屋从房地产权属档案到房产证应该都是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如果房地产权属档案有两人,买卖房屋就必须两人到场。”

他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很多,当年拆迁单位办房产证很多都是写的一个人的名字,“这按照《婚姻法》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按照《物权法》属于单独个人的财产。

他提醒大家,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夫妻共有房屋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可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如果房子已经售卖,则只能走法律程序。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摄影 王欢

编辑 包程立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女子拿着68万元卖房款和别的男人结了婚

颍东区有一对夫妻,为了买学区房,悄悄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承想,说好的“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女方张梦(化名)很快跟别人结了婚,男方谢林(化名)如梦初醒,不仅如意算盘落了空,到头来鸡飞蛋打。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谢林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女子拿着68万元卖房款和别的男人结了婚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

2015年,在江苏打工的谢林认识了工友张梦,两人一见钟情。婚后,两人返回到阜阳,在家门口做点小生意。在谢林父母的支持下,两人在颍东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张梦也将户口从河南迁到了阜阳,生活逐渐稳定下来。2017年10月,儿子的出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欢乐。

一年后,平静的生活起了涟漪。张梦想在市区购买一套学区房,两人一打听,二套房在贷款、购置税等方面,比一套房要多付一些钱,加上谢林的个人征信有问题,贷款受限。张梦提议,两个人可以先办理离婚,然后以名下无房产的一方名义买学区房。谢林有些犹豫,担心万一假戏成真,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张梦安慰他:“放心吧,等买了房子我们就复婚。”

于是,夫妻俩一边看学区房,一边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房子越看越大,超出了两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张梦又提议,趁着现在房价上涨,干脆将现在的住房卖个好价钱,买一套大一点的学区房。谢林想,反正两个人要过一辈子,就按她的想法来吧。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女子拿着68万元卖房款和别的男人结了婚

卖房后,女方携款离他而去

谢林委托授权张梦对现住房屋进行出售,两人对委托书进行了公证。2018年12月2日,张梦与买家刘先生签订卖房合同,以6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刘先生于当日支付首付款20万元到张梦的银行账号。2018年12月10日,谢林和张梦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来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第三项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

旧房子卖掉了,婚也离了,新房子也看好了,谢林多次催促张梦赶紧办理学区房的购买手续。可张梦始终以卖房尾款还没有拿到为由,进行推脱。一直到2019年春节过后,买房子的刘先生将房款支付完毕,张梦仍未有购买新房的意向。

谢林有些不安,多次和张梦发生争吵。张梦一改往日的温柔,对谢林态度恶劣,甚至索性避而不见。2019年4月份,谢林来到张梦老家河南商丘,要求张梦要么复婚,要么按照约定购买学区房。张梦撂下一句狠话:“复婚不可能,买房更不可能。”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结果女子拿着68万元卖房款和别的男人结了婚

假戏成真,通过法律讨公道


双方僵持了半年多,张梦不仅没和谢林复婚,反而和别人结了婚。无奈之下,谢林找到她协商:当初卖房子的6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少归还他34万元。张梦说啥也不给,一口咬定这笔钱是“离婚损失费”。

谢林欲哭无泪。为了挽回损失,2020年12月,他向颍东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婚内财产,要求张梦支付他34万元售房款。

近日,颍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谢林与张梦虽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但颍东区某某小区某某房屋,属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梦将上述房产以68万元变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谢林要求分割68万元售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张梦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梦一次性给付原告谢林卖房款34万元。

本案中,已有证据显示签订协议时谢林、张梦的真实意愿为“离婚→实现法外利益→复婚”,事实上二人对离婚的法律效果是积极追求的,因为只有离婚,才能够实现规避房屋贷款等政策的目的,故而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符合《民法典》第1076条“自愿”离婚的要求,双方的离婚行为应认定有效。

谢林有效举证了涉案房屋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无共同财产”属于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所以,法院判决支持谢林的诉请。

法官提醒,出于任何目的的“假离婚”,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风险行为,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拿婚姻做赌注,在舍弃婚姻家庭的同时,也放弃了自身的权益保障。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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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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