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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管费标准应适当降低

  • 物业管理费
  • 2021-07-09 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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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核心内容: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有相同的经历:开发商交付房子一年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管企业都全额收纳物业管理费。即便业主提出异议,这物管费也得全额交。下面,知更鸟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及空置房屋物业费是否应该降低的知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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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有业主较真的。2010年10月,南昌凯美怡和小区的业主雷女士,针对物管企业根据南昌市物价局的文件,从交房第二年开始,收取100%空置房物管费的问题,她找出了江西省相关部门出台的50%空置房物管费收费标准。可物管企业就是不采纳,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一起纠纷“牵”出省、市两个不同文件“打架”。本报对此做了连续报道,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江西省政协委员、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肖萍在本报报道的基础上,形成了提案。2月14日,她将提案正式递交给政协江西省十届四次会议主席团,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相关专家对此指出,无论是省里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南昌市的规范性文件,二者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只能算是指导性的文件,因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废止,再重新出台地方性法规,以规范这一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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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凯美怡和小区业主雷女士,自2008年1月1日收房,一直未装修入住。然而,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小区物业一直催促她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但根据雷女士手上的购房合同,由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购买但未住的,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小区物业部门则拿出了南昌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注明:一年内未入住使用的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50%交纳的原则不变。一年以后无论装修与否,均按10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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