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高平律师,具有10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今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结婚越来越多了,而与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较内地要严格得多,程序也较为复杂。那么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呢?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登记材料?下面由知更鸟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必须是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小云)
本文详细介绍结婚登记程序,包括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是最正式最具有科学效力的结婚登记程序。知更鸟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结婚流程详解
结婚法律流程: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