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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案件如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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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0 1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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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案件如何管辖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能否公证由一方承担

夫妻之间可以公证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不管是否公证,婚内债务约定仅对立约双方有效,不针对第三人。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外无约束力,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偿还相应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离婚时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另外,公证处对公证申请是要求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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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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