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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十分重要的一件大事,所以大家对于这件事情还是都比较重视的。根据不同地区的规章制度,其结婚需要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本地人与外地人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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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对婚检的强制要求已经取消了,反而变成了一种自主选择的形式。但是从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当然,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现在婚前登记前的婚检是免费的,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索要免费婚检单,既保障了两人的合法利益,也免费进行了一次身体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