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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在结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对于这个结婚的登记就是有多个材料需要的。下面就让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旧户口本不能办结婚登记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旧户口本(薄)换新的以后,旧的户口本(薄)首页上,就会盖上作废的字样,就不能再用了,否则,就失去了户口本旧换新的意义。
户口薄的用途: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旧户口本不能办结婚登记吗的全部内容。结婚的登记就是需要相应的户口本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4、 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澳门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出国人员、华侨应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