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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知更鸟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在书写答辩状的时候,一点要围绕对方在离婚起诉书中的内容展开,这样才会比较有条理。而在书写答辩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知更鸟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如果结婚之后认为婚姻对自己造成了心灵上或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呢,知更鸟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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