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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 贾某与妻子王某缘于1999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
贾某与妻子王某缘于1999年4月在山东漳丘管庄乡煤矿务工认识的,确立恋爱关系不久便同居生活,2000年11月举行婚礼,次年元月,在通江县板桥口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两个子女。2005年起,王某未解除与贾某的婚姻关系,即离开贾某家与同村的李某以夫妻名义生活至今。2011年2月,贾某以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审查认为:贾某与王某已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未解除与贾某的婚姻关系,即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李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涉嫌构成重婚罪。为保证案件的审理,遂决定对贾某予以逮捕,因王某尚在哺乳期,故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