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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小三同居生子 构成重婚罪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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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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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小三同居生子 构成重婚罪双双获刑

有妻子还有两个女儿,黄石人陆某却背着家人,在外面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还生下一个儿子。

  昨日,媒体从西塞山区法院获悉,陆某与小三汪某因构成重婚罪,双双获刑。

  现年40多岁的陆某,2000年与妻子在铁山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女儿。据陆某的哥哥说,夫妻两人关系一直不好。

  到了2010年,陆某认识了只有20岁左右的女子汪某,并对这个年轻的女子产生了好感。汪某明知陆某有妻子和女儿,但两人还是走到了一起。同年年底,陆某带着汪某来到鄂州一小区居住,当时汪某已经怀孕,次年7月,两人的儿子出生。

  小区物业负责人和保安,经常看到陆某和汪某带着孩子一起在小区玩耍,有时两人还一起去买菜,他们一直以为两人是夫妻。

  2013年,陆某与汪某带着儿子搬出了位于鄂州的小区,来到西塞山区一小区同居,对外,两人都是以夫妻名义相称。

  陆某与汪某的事,他的妻子刚开始并不知情,直到有一次汪某给陆某打电话被她发现,她联系汪某后,才得知两人已经在一起了。后来她逼问陆某,才知道两人已经生了个儿子。

  之后,陆某与汪某也不躲着了,陆某同村的村民甚至看到,陆某曾带着汪某和儿子回来看望自己的父母。但陆某与妻子,一直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3月,陆某与汪某的事被告发了,两人因为涉嫌重婚罪被拘留。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判决,陆某在和配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汪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汪某明知陆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两人均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陆某、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根据司法解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与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同,因重婚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增加了“基层组织”,这是因为,重婚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加大社会监督和打击力度,因此,因重婚而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婚姻当事人及近亲属外,基层组织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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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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