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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进行分割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房屋问题,如果是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话,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是将房屋进行出卖或是一方按比例支付另一方费用,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3)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4)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5)有约定按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一般会遵循一些原则,比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等等。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