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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协议需要去法院吗

  • 变更抚养权
  • 2021-10-10 09:46:00
  • 吉林律师

本文由吉林律师,具有11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协议需要去法院吗

不是的。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到法院要求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除了会产生共同财产之外,相应的也会有债务的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接下来由知更鸟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寻找正确的债务人,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形考虑:

  1、知道约定的怎样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第三人如果是知晓夫妻双方另做了财产约定的,应该按约定的对应清偿对象。

  2、不知道约定的该怎么清偿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用于日常开销,或者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家具等等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父母都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出门在外,吃饭应酬是难免的事情。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生产、经营,还是双方生产、经营,只要共同享用了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益,就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协议约定的,就算最后带来的利益不是共同享用的,也应该共同承担。

  三、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以上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第三人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看是否知道夫妻对债务之间的约定,如不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共同清偿为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知更鸟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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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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