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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法律责任

  • 担保
  • 2021-07-06 15:45:12
  • 江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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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法律责任

  如今大家签合同都比较有权利意识,因此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担保人并不是只需要在合同上签个字就行的,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下面就让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担保人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担保人法律责任

  债务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债务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三、债务担保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一)担保人承担何种责任要视担保条款而定。担保责任分别有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其可直接将担保人直接起诉)和一般保证责任(先向被担保人求偿,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补足,如需起诉,其需先向被担保人起诉。

  (二)被担保人逃跑并不影响起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亦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担保人法律责任的全部内容。担任债务担保人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在担任之前一定要考虑好自己能否承受这个风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发生诉讼纠纷,为了能够在诉讼结束后得到执行的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要为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以确保被保全的财产无损害,那么,财产保全担保书怎样写呢?下面请看知更鸟小编为您提供的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仅供参考借鉴。

  一、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一)个人财产担保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__年__月__日

  (二)公司财产担保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_____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

  被担保人:_____

  地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本公司银行账户内的__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 总公司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年__月__日

  二、银行财产保全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的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及其相关法律知识,需要了解的是财产保全必须要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如果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要将可担保的财产写明在担保书上,如果对银行财产保全担保还有其他疑问,请上知更鸟咨询。

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本

  我们知道,为保证债务的更好履行,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4、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

  无效的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按以下情况确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法》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担保合同一般是借贷合同的附属合同,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本都有了基本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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