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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必须处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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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30 09:31:00
  • 公主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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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必须处理财产吗

  法院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权来作出判决的,对此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请求当中没有明确说明的,那么法院也不会自作主张将其判决。因此接下来将由找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案件必须处理财产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案件必须处理财产吗

  离婚案件处不处理财产需要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存在分割财产的,那么法院便会对其进行分割,只有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时候,法院才不会处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离婚案件处不处理财产需要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存在分割财产的,那么法院便会对其进行分割,只有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时候,法院才不会处理。以上便是找知更鸟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知更鸟的律师。

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利用离婚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也成为了逃避债务中普遍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不仅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债务同样也需要分割。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问题怎么解决?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下面就由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对婚姻法内容的理解,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要判断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需认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实务中法院通常判断标准为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离婚是否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如果有逃避债务主观故意则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分割难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反之则可以。而法院在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这一主观故意往往会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的考察来确定。

  1、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前后。若分割财产的离婚协议明显早于债权形成时间,则往往推定夫妻双方没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故意。

  2、财产分割情况等判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时间早于法院查封时间,若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配显然不符合常理,法院可以据此案外人不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3、合法占有执行标的。以房屋为例,法院在判断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往往会考虑所有权人是否持续占有该房屋,若夫妻一方按月偿还贷款并长期居住,为其生活居住之地。此时居住权大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以上就是由知更鸟编辑整理收集的以离婚逃避债务法院能否强制执行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借离婚来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则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分割难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希望此文能让您对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更为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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