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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全给前妻怎么分割?

  • 财产分割
  • 2021-09-26 10:28:00
  • 汝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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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全给前妻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全给前妻怎么分割?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在分割的原则上遵循男女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行财产的分割时需要鉴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对于婚姻续存期间所获得的个人工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对于遗产继承以及个人父母给予的财产则属于一方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如何偿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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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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