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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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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4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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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应当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应当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

  ③。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没有婚前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

没有婚前协议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先区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按分配原则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1998]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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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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