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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应当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应当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
③。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没有婚前协议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先区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按分配原则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1998]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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