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f

公证处性质什么样的(公证处相关法律解释)

  • 法律知识学习f
  • 2023-03-13 17:55:01
  • 手动整理

本文由南充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凡是办理过贷款,家里经历过继承,出国留学,旅游等事项的朋友,对于公证处并不陌生,很多人也去过公证处办事,但对于没有办理过公证业务的朋友,还真的不知道公证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那么公证处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公证处最初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下属的一个科室,其性质是属于司法行政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公证业务属于司法行政业务,公证人员属于司法行政的工作人员,其身份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其单位的编制、人员编制,经费编制都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

1979年以前,我国的公证制度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79年以后开始逐步恢复。公证制度恢复以来公证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增多,原有的公证体系或是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的要求,需要对公证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200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实施,并在2017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公证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一样,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公证机构开展公证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对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人员的从业资格、素质要求等进行了规范。

按照公证法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规定,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改革后的公证处不再属于行政单位,而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也不再属于公务员而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的设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有自己的名称。比如某某县公证处,某某市公证处等,这和成立其他的法人或是公司是一样的;二是有固定的场所。这种场所要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这种场所主要是办公场所,业务运营的场所等,可以是自有房产,也可以是租赁的房产等;三是有2名以上的公证人员。公证处的主体业务是办理公证业务,要求有2名以上的公证员,这是最低的要求;四是有开展业务所需必需的资金。这和事业单位、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一个性质的。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公证处性质什么样的(公证处相关法律解释)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30313305527.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热门阅读

阅读排行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