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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是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为确认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记载的业务内容向第三方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也是企业在财产清查中为了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而寄送往来单位的一种核对函件。
询证函的函证方式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常用的一种审计方法,审计机构以期通过第三方的函证来确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记录的业务事项是否是客观存在的。
企业收到的
询证函主要有三种
,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询证函,上下游供应链客户发来的核对往来款项的询证函,以及银行对企业各银行账户结算业务发生额和余额的函证(对账单)。
企业收到询证函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
1、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企业合作的客户,发出询证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加盖公章。
不要小看这一点,有的企业不看被函证的企业名称,直接确认或填上相关的数据,结果出现了张冠李戴,给彼此带来了麻烦。
2、核对后再确认询证函上的发生额和余额。
一般情况下,询证函的函证是有期限和截止日期的,发生额是双方业务在一段时期内的数额,而余额为某一时点双方业务的数额。比如,2019年1月至12月的发生额为135.6万元,2020年3月31日余额为16.3万元。
3、核对后如果与询证函上
的发生额和余额不一致时,应在询证函上填上我方企业的发生额和余额。双方存在的差额,待日后双方进行核对。
4、企业应根据对询证函审核确认的实际情况,
分别在”数据证明无误”、”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5、最后,企业按照发
函方提供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将该函证寄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审计人员。
有的企业收到函证后
,不愿意配合发函方对双方业务发生额和余额进行审核确认,担心对方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对账,以此来通过法律等相应手段来索要货款。在此说明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对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那么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企业应该做好配合。
当然,不排除有的被审计单位
,与被函证的一方共同做虚假函证,实现做假账的目的,这种配合做假账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总之,企业收到
合作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需要认真复核询证函上所列示的内容,尤其的双方业务数据的发生额和余额,确认清楚后,再进行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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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