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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条件有什么,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 涉外结婚
  • 2021-07-06 19:55:24
  • 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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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条件有什么,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在我们的生活周围,应该会经常遇到一些男女的婚姻属于涉外的婚姻,由于我国倡导婚姻自由,自然涉外结婚也是自由的,但是结婚登记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才给办理的。那么,本文由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涉外结婚条件有什么吧?

 

  一、涉外结婚条件有什么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认为无效。

  2、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3、外国人与外国人(包括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二、涉外结婚必须公证吗

  涉外结婚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做公证。主要是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三、涉外结婚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以上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结婚条件有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涉外结婚因主体不同结婚条件不同,其中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以及对结婚主体的限制。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知更鸟专业律师。

 

涉外结婚未达法定婚龄有效吗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那么涉外结婚未达法定婚龄有效吗?无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外结婚未达法定婚龄有效吗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二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如,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发生姻亲关系。

  (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财产的处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失和错误。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涉外结婚未达法定婚龄有效吗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涉外结婚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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