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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对曾经赠与对方的礼物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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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6 19:50:39
  • 平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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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对曾经赠与对方的礼物能否要求返还?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 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赠与,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受赠与方成为赠与物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解除婚约彩礼该怎么处理

解除婚约有以下情形的,彩礼可以退回: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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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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