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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没有婚姻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没有登记领证的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生活没有领证的不存在婚姻关系。
如果夫妻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生活的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如果一方又跟第3人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生活没有领结婚证,一方又跟其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不构成重婚罪。
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也是被认定为合法婚姻的,而94年之后的事实婚姻被认为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统一对外宣称两者是夫妻关系或者举办了形式上的婚礼庆典,但实际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必须领取了结婚证才能受到婚姻法的保护
不用离婚。我所说的不用离婚不是不能离婚,而是你根本就没有结婚,你俩在一起就是同居,现在也叫事实婚姻,你们连结婚证都没有,怎么离婚?
你们有法律意识这么低吗?
不知道结婚是需要登记的吗?
如果当初是因为其它事情耽误了,那这么多年就没想着去补办?
您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2003年8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同时废止了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14日我国没有发布或施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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