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婚姻家庭

婚姻法三十九 婚姻法三十九条

  • 婚姻家庭
  • 2023-10-03 08:39:42
  • 0
  • 康康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婚姻法三十九,婚姻法三十九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1997年婚姻法全文
  2. 妇女离婚权益保障法
  3. 澳门婚姻法离婚
  4.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用一方公积金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么

1997年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第七条禁止结婚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继承遗产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祖与孙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协议离婚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五条复婚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四十条补偿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

第四十四条遗弃

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妇女离婚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根据《宪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于1992年4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澳门婚姻法离婚

一般与普通人没有多少区别。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等来判决。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用一方公积金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么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婚后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关于婚姻法三十九和婚姻法三十九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婚姻法离婚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离婚的法定事由是

婚姻法离婚赌博(婚姻法离婚赌博的规定)

婚姻法男方打女方 新婚姻法男方打女方

婚姻法离婚孩子2个归谁,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婚姻法条件?婚姻法的条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三十九 婚姻法三十九条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9778.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7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