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最高法修正婚姻法和最高法修正婚姻法多少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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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二部《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陆续出台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一,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其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三,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答案是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一九五五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一号通过。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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