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和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以及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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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就是男女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记录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男女双方当事人填写的所有文字资料和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的全部资料
20年前的结婚证也是有档案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建立有婚姻登记档案,由其工作人员长期报管,且20年前的结婚证在民政局也应有登记档案,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档案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年前的结婚证也是有档案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建立有婚姻登记档案,由其工作人员长期报管,且20年前的结婚证在民政局也应有登记档案,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档案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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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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