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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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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1 10:22:12
  • 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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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警告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警告亦称警告,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警告是行政处罚,而立案侦查而涉及到刑事责任,两者的适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且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上也是不同的。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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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在对行政警告和立案侦查进行区别解释时,可以认为行政警告是远低于立案侦查的处罚标准的,对于立案侦查来说,最低的处罚也是刑事拘留,涉及到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可能还面临有期徒刑或者以上的刑事判决,但行政警告一般只是对个人的一种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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