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a85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都有什么

  • a85
  • 2021-09-28 14:40:46
  • 铜陵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铜陵律师事务所,具有6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律师推荐:刑事附带民事无力赔偿怎么办?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被抓会处几日拘留?

几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立案

走私毒品判刑可能判多久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都有什么 http://www.gdmzwhlytsq.com/a/sndypt/dy1/a85/111594.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