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a54

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

  • a54
  • 2021-08-18 14:41:46
  • 高雄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高雄律师事务所,具有7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为避遗产税几岁娃成房主 未成年人做房主隐患多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

浅析监护制度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 http://www.gdmzwhlytsq.com/a/sndypt/dy1/a54/4784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