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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第九条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明显偏低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如下:
核定计税价格等于车辆销售企业车辆进价(进货合同或者发票注明的价格乘以(1加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