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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年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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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11:03:31
  • 海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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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年审的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法律依据:《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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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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