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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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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09:34:37
  • 鹤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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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内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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