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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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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09:26:03
  • 山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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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其一、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其二、须以相关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

其三、须取得有效票据。

其四、须给付对价。

其五、须为善意。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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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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