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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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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09:18:12
  • 松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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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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