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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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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7 16:02:38
  • 武安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武安律师事务所,具有5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地产老板服刑期间又查出新罪——身为北京金山庄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竟然涉嫌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手段,骗取住房贷款3000余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已经被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北京金山庄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男,41岁,因犯票据诈骗罪于2002年3月被朝阳法院判刑13年)于2000年9月,采取私刻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伪造《北京久居名园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等手段,编造自己和他人购买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久居名园住宅小区商品房的事实,骗取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8笔个人住房贷款共计人民币3094万元,非法占有。至案发,造成损失人民币共计2876万余元。

王某与北京市康利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某(男,40岁,因犯票据诈骗罪于2002年3月被朝阳法院判刑14年)于2000年11月至12月间,采取私刻北京中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伪造《合作建设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等虚假手段,虚构个人向北京合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本市朝阳区芍药居致雅居商品房的事实,先后骗取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24笔个人住房贷款共计人民币1823万元,非法占有。至案发,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724万余元。

律师推荐: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

王某还于2003年1月至10月在服刑期间,多次向市公安局内保局捏造李某共同参与了上述贷款诈骗的事实,致使公安机关对李某错误刑事立案。

检察院认为,王某、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王某的行为还构成诬告陷害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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