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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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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4 09:06:38
  • 咸阳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咸阳律师事务所,具有11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如何写?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XXX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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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从轻处罚。

起诉书指控XXX。可见,受害人对伤害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案发后被告人悔改态度明显,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案件的起因是受害人的漫骂,被告人一时冲动,加上对法律了解不深,根本就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不慎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后被告人感到非常后悔,悔罪态度明显。因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本案被告人与受害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取得的受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积极与受害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因为两家人本就是乡里乡亲,被告人的态度很快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与被告人签定赔偿协议。受害人也不愿意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既然被告人与受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恳请法庭对受害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事实清楚,但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加之受害人具有重大的过错。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考虑被告人从轻量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希采纳。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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