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审理和判决的范围
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围绕着当事人所提出的请求来进行审核,比如说双方所提出的一些关系主张和一些具体的纠纷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第三条规定,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已被受理的,自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仲裁保全需要审查立案吗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和起诉是两个程序,分别计算立案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仲裁庭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不可以,仲裁庭审时当事人所说的一切都不能证明说的是真话实话,当事人所说的是否真实,得法官通过证据来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而仲裁庭审记录只是记录当事人所说的而已,不能直接做为证据,必须得到法官认定后才可以,所以记录是不可以做为证据的。
劳动仲裁有几个审核
劳动仲裁有两个审核。因为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机制,当争议无法自行解决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程序分为两个审核,第一审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人员进行,主要是审核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进入第二审,第二审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进行,主要是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通过这两个审核,才能最终解决劳动争议。所以说,劳动仲裁有两个审核程序,在维护员工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权益。
仲裁裁决后法院会不会审核
不一定。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就生效。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会对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天津仲裁证据 天津仲裁证据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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