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私下协商解决不属于敲诈勒索。因为劳动者与企业通过私下协商解决是一种处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双方不存在着任何一方胁迫,恐吓另一方的情形,也就不能构成敲诈的情况。而敲诈签署的协议是基于一方威胁恐吓另一方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首先,我们要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法条规定怎么处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和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至未签订一年内,劳动者可以举报依法获得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是上述法条规定的补偿单位,就不算员工恶意敲诈;如果超出上述法条描述的范围,则可以以妨碍正常办公为由报警,由警察解决;
最后,为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建立劳动合同,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过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尽量依法协商解决。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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