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除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导致没结成婚,这个彩礼能不能返还?
一、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只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返还彩礼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就要离婚,那么这时候返还彩礼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
这个也是跟上述的第二项一样,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男方反悔是否也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没有规定请求返还彩礼的前提是给付彩礼的一方没有过错,只规定了没有结成婚、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就可以请求返还。所以,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但是返还的是全部还是一部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该返还多少。
三、下面这些不能算是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1、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情感所为的赠与。
2、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在游玩、吃饭、看电影等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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