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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 房屋租赁纠纷
  • 2021-07-06 15:35:14
  • 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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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如果要租赁房屋就要了解一下租赁房屋方面的相关知识,很多人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可能会与房东发生租赁纠纷,这样的话就会给双方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预防

  1.出租房屋收费,租房者提早最好预算。2006年12月31日,例如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严格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5%的综合税。对于政策的实施,部分房屋业主有可能为了保证其收支平衡,将这部分税费转嫁给租房者,导致租房者实际成本有所上升。所以,在2007年的房屋租赁高峰时期,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应考虑这部分费用的支出,提早最好预算。

  2.签署合同时条款要看仔细。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

  3.做好物业交验很重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遭遇“二房东”要对其验明证身。时下租房,租房者很难遇到与原房屋业主签署合同。因此,当租房者承租房屋遇到“二房东”时,应当对其验明证身,查看“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如何确定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手续,尤其是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找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协商避免这样纠纷越闹越大,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知更鸟律师。

 

法院会强制要求租客履行合同吗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租赁合同履行时,法律会不会强制要求租客履行合同内容?以下就跟着知更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会强制要求租客履行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出租人死亡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据此,集体荒地的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村集体如想解除承包合同,可以采取协商的办法。

  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给了第三人。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示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院会强制要求租客履行合同吗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租房发生纠纷哪个部门负责

  现在随着交通的发达和便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很多年轻人也会选择到大城市去工作和学习,但这样一来住房问题就成了头号大事。但无奈房价太高,因此很多人就会选择租房。可是租房就有可能会跟房东发生纠纷。那么,租房发生纠纷哪个部门负责?下面,知更鸟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租房发生纠纷哪个部门负责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房纠纷分为哪几类

  1、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小编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3、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租房发生纠纷哪个部门负责”的相关知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与房东发生纠纷,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这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只有在无法协商后,我们放能寻求其他部门救济。最后,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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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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