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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是指什么(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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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7 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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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李主任首先给大家分析一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是怎么确定的,因为咱们这个案例是涉及到政府拆迁,政府拆迁就涉及到一个政府行为,承租人包括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认为不合理,不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那就是一个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原被告是如何来进行确定?

首先原告怎么来确定,通常也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你作出的处罚决定,具体的行政决定,具体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那么,咱们的行政相对人当然的就是原告,对决定不服是可以起诉的,还有呢,我对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是利害关系人,他作出了这样一个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到我的权利义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如何确定?

假如说我们的房屋涉及到拆迁了,但是我还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这时间,国土部门已经对第三人颁发了土地证,国土部门给第三人颁发土地证,那么我们不是行政相对人,但是他对第三人颁发土地证直接涉及到,我们已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会侵犯我们的一个利益,那么,我们与颁证这个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我们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个颁证的行为。这是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决定的。

但是有时间作为适格的原告,咱们自然人死亡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他的近亲属继承这样一个权利,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提起相应的诉讼的,那么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也包括咱们的单位 ,其他的经济组织,针对这一块,有时间 ,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解体了,注销了,不存在了,这种行为如果不服,那么由谁来作为原告呢?是继续来行使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就是承继过来的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如何确定?

另一类作为原告起诉的是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针对一些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针对这些相关部门出现了问题,要求进行查处,而不进行查处,检察院可以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要求他履行相应的查处职责,检察院可以针对一些案件提起公益的诉讼,可以作为一个原告的身份,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少见可以讲,下面的你请李主任给大家讲一下,行政案卷中原告我们知道怎么确定了,那么被告,谁可以当作我们行政案件的被告呢?

行政案件的被告当然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谁作出来的我就直接告谁,当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他是一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一个被告来进行的,针对这些行为,有的作出来,咱们不是直接就进行起诉的,那么在起诉的过程当中或者在准备起诉的时间,被告他也是被撤销了,或者被告由于其他的原因被解散了,在这种情况下,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或者变更之后的行政机关,来作为一个被告,也就是第五项,这是一类,还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来是受托的,那么我们起诉,就以委托人,谁委托的我们就起诉谁,这个行为当然是由委托方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如何确定?

另外呢,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一个机关作出来的,它是由两个、三个、四个、五个甚至更多的行政机关,联合作出来的一个决定,针对这一类的案件,那些共同作出的行政机关都应当作为被告,来进行起诉。

那么还有一类案件,我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个案件经过复议后,被告怎么来进行确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仍然是不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原先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的被告,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一类的是行政机关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在这种情况下 我对复议机关改变的行为也不服,那么 我们就是起诉复议机关,是单独作为一个被告,大概就是这样确定的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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