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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1984]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