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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文本(建筑工程监理纠纷)

  • 建设工程纠纷诉状
  • 2021-07-08 18:42:48
  • 宜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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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文本(建筑工程监理纠纷)

  上诉人:杭州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全部撤销原判决;

  2、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因原告浙江省XXXX总公司诉被告杭州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做出的杭西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人对该判决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 上诉人认为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欠款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被上诉人已丧失了胜诉权。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承认2002年12月20日的函件系因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后发给原告的答复,但并没有承认原告是在2年的诉讼实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原告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只是表明了他在2002年12月20日之前曾口头向被告主张了权利,但原告却没有证据来表明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提出。

  由于该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原告自己来承担他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但一审法院却对此将举证责任倒置,责令由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显对上诉人不公正。 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53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杭州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4日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如今建筑行业发展比较快速,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出现欠款的情况是相对比较常见的,这样经常会引起一些纠纷,给双方的工作和工程的建设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现在知更鸟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1、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争取支付较大数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业主建设单位出现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情形,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书面申明或索赔申请。这样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二是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了最充足的证据。再者,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状况要及时核对,必要是定期和业主建设单位采取财务对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对账的书面单据要加盖双方的印章。这样及时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2、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这个策略的背景是我国严格的建筑资质管理制度与目前建筑市场挂靠借用资质、转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于我国法律认定这些转包、挂靠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签订了这类合同后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施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要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因为一旦合同无效,就存在返还工程款的问题,而且施工企业在合同无效后不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而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业主建设单位直接对其返还工程款(业主支付后再从其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即可)。这样就将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牵涉进法律关系中来,为分包施工企业获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证。

  3、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在律师接触的工程欠款案件中还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提出逾期违约赔偿来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出现了逾期付款的问题,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承包人的顺延工期的权利。此时,承包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委托律师第三方发出律师函以保存发出书面函件的证据)。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施工企业可以再次发函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告知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施工企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因为工程款拖欠后,陷入既要避免垫资施工损失又怕耽误工资导致业主索赔的两难境地。#p#分页标题#e#

  二、建设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于2022.12.31失效)建设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解决工程欠款时注意什么

  1、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

  2、作好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施工索赔工作,避免结算纠纷

  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一方面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一方面依据整个缔约、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初就要作好索赔的准备,注意收集这些资料。

  3、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如《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可就该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这些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分页标题#e#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对于建设工程欠款的情况,大家要注意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出现口角,甚至是发生刑事案件,影响了双方的正常工作,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知更鸟的律师。 

烂尾楼工程款是怎样

  每一项工程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工期长以及耗资大,开发商在正式投入建设之前会对市场发展做出一个定位,然后再投入建设,但是在实际中常常会出现因投资方向的错误以及资金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烂尾楼的现象,下面就由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烂尾楼工程款是怎样

  一、烂尾楼工程款是怎样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在实务当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约定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内容,即实行进度款支付办法。笔者认为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尾款直至承包人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方为应付款的时间,理由是:

  (1)当事人双方不太可能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中途终止时工程款尾款应于何时支付,即当事人对这种情况下的工程款付款时间往往是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过程中,在最后一笔工程款的支付上,双方通常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需支付。因为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通常须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才谈得上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为多少(一次性包死价的情况除外),故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未经竣工结算并验收前,发包人无需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尾款;

  (3)从维护守约方的利益角度出发,作这样的处理有利于制裁违约行为,肯定诚实守信的做法。当然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在合同终止后,有意不继续进行投标活动或继续物色新的承包人时,或者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则承包人请求给付工程尾款应该是允许的。

  二、烂尾楼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较多,如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 商违法违规导致工程停工或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一位房地产金融专家分析,烂尾有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因,也有微观企业运营方面的原因。而每一个烂尾楼,也都有自己令人惊心动魄的“内幕”。但对于企业来说,无非陷入三大困境:一是资金不到位,二是市场定位失误,三是陷入各种复杂纠纷等等,也不排除有的烂尾楼一开始就是一个“套钱”黑幕。

  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烂尾,差不多都有工程款拖欠、材料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银行贷款利息更是利滚利,几年下来,一栋价值3亿元的楼盘欠账可能多达5亿元,开发商、承建商、 材料厂、农民工、银行全都“很受伤”。“我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收回项目开发权的。”曾有一位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无奈地表示。#p#分页标题#e#

  据调查,京城几乎所有烂尾楼的根源都在于一个“钱”字。立项于上世纪80年代,启动于上世纪90年代,而烂尾达8 年的瑞城中心因为资金而搁浅;现已成为天价别墅的玫瑰园当年也是因欠下6.5亿元债务而几经易手陷入困境;虚假按揭贷款199笔的森豪国际公寓因涉及风险金额64494万元而遭刑事追究;与业主、银行、建筑公司等利益纠纷而官司缠身的中国第一商城因总计达3.6亿元的债务而停工;被网友戏称为“鬼楼”的银都中心也曾因投资方资金断链而一度 “沉沦”多年。

  三、烂尾楼有哪些危害

  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烂尾楼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包括大量借贷资金。因此,银行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损者。银行不但损失利息收入,还很有可能损失本金,是银行的不良资产。

  1、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以致破坏投资者信心等危害。

  2、烂尾楼往往会占据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大量向银行借贷的资金。银行往往成为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损者。银行不但损失利息收入,还很有可能损失本金;

  3、影响城市的美观,更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及投资环境。

  综上所述,烂尾楼就是指尚且没有完成建设,由于一些事由的发生导致开发商不继续建设,但是将其拆除又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占用了许多土地资源。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烂尾楼工程款是怎样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民事上诉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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