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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股权,婚姻法司法解释 股权

  • 婚姻家庭
  • 2023-10-04 0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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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股权,婚姻法司法解释 股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持有公司股权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2.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写公司股权吗
  3. 股权究竟是什么这么分配的?

夫妻持有公司股权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主要以协商为主,既然是协商,那么只要不违反法律约束不妨碍第三方合法利益,都可以,包括支付的形式,期限等。

如果您简述,男方100%控股的公司,女方想要股权,如果男方同意,是可以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予以体现的,但需要女方考量的是,如果股权现金价值,是要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才能予以兑现的,不选择现金支付而是选择股权这种有风险,且不容易变现的形式(尤其是在女方不懂经营或无法实际参与状况下,企业的实际运作状况,真的很难控制)

言归正传,针对您提出的夫妻在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况下如何操作: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写公司股权吗

可以因为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协议,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各自的财产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已经存在合法的出资人及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不得违反公司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同时,在协商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前,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士,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股权究竟是什么这么分配的?

文/邝老师

现在有这样一句话:股聚未必人聚,人聚则必股聚,散的巧妙,散的艺术,散的众人心服,方能众心合一,方能企业强而事业久!股权分配的10大“坑”!

1、团队中没有信服的老大:企业的股权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设计,企业创业,要么一开始就要有合适的老大,要么磨合出来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之争,缘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在过去很多公司都是一人包打天下,而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人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难,合伙人并肩作战共同进退才能胜出。

3、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但是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配备协议:许多创业公司刚开始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苦干,不去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等到了公司前景越来越清晰,早期的创始成员就开始关心自己的股权,但是现在去讨论的时候就容易产生分歧,所以在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最大的导火线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在早期出资10万,持有公司30%的股权,干满6个月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退出机制,对合伙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人投资70万,创始人投资30万,股权一开始很简单,直接、高校、粗暴的做成了70:30。

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很多初创企业热衷找一些外部兼职人员来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结果,这些兼职人员既没投入时间,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配,性价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里不平衡。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很多创业者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发展起步,这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公司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创始人最初分配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性创业合伙人。

根据统计,与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了解这些,是为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世界。

总结:没有股权布局的企业,很容易出现漏洞,甚至有些漏洞是无法补救的。所以,一定要想做好股权布局,再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运营者:邝老师(zhhczx003)

职业:资深咨询师

绩效改革家专业解决企业管理知识,提供企业绩效管理技术。欢迎关注!!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股权和婚姻法司法解释 股权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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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5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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