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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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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2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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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这个问题,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什么内容
  2.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写女方的名字,在新婚姻法中,男方有份吗
  3.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什么
  4. 2022年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什么内容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是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意思主要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写女方的名字,在新婚姻法中,男方有份吗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不需要出具证明,直接推定是父母为自己孩子买的,是个人财产,无需特别说明。如果担心的话,可以去偷偷做个协议公证,其实个人觉得没多大用。2、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什么

第十八条的第三款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022年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和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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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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