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男女双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这个问题,婚姻法男女双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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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以夫妻关系,公开和别人同居,并生了孩子,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重婚罪,你作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要求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怕女方不出庭?至于孩子的抚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女方只管起诉就好了,到时法院会发传票传唤让男方到庭的,如果经两次传唤男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那么法院会缺席审判.
能不离婚最好不离,有时候人在生气的时候,想法往往都会有点冲动,能做夫妻都是修了不知多少的缘分,今世才做爱人的,还有自己最最割舍不下的孩子,离婚让孩子没有安全感,对孩子的心里上的伤害特别大,离婚的念头能掐灭赶紧灭了,多调节一下自己,多想一些好的事情
不能就重大问题达成共识的婚不要结
前几天看过一个报道,一个女性去医院做了流产,然后医院被这个女性的男友(是男友,被流掉的孩子的爸爸)告上法庭,说剥夺了他的生育权,被法院驳回。
因为女性在生育方面付出地更多,所以女性有权利决定腹中孩子的去留。
虽然女性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但不能因此剥夺男性的生育权。
一个想生,一个不想生,这个矛盾其实很难协调的,因为生育这件事太特殊了,它不是一下子的付出,是十月怀胎的辛苦,和十几年的养育。
所以,结婚之前一定就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尤其是生育问题,生不生,什么时候或者什么条件下生。尤其是如果男的不想要孩子,而女的想生孩子,女性最好不要妥协,因为如果十几年后男的反悔了,女人没有回头余地了。
当然了,女的不想生,男的也别不当真。
像这种头婚娶了二婚带娃的,有可能这位女性就是找个人帮她养娃,再生一个,她不仅要承受怀孕的辛苦,自己带的孩子可能再也得不到这个家庭的关爱,想想看,她不想生很正常啊。
对于“结婚就得生娃”这样的言论,我也不绝对赞成,但很明显,这位男士是想有孩子血脉的孩子的,他的要求很正当。
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第一步,不要以“我娶你就是为了生孩子”之类的语言沟通,女人不是生育工具。孩子应该是爱的结晶,被父母期待的孩子才能更健康、幸福。
假如你这样想,也不会到这里来问,直接下通牒好了,不生就离婚。不管是因为娶妻难,还是你爱这个女人,想必是不想和她分开的,那么好好沟通就很有必要。
第二步,了解她不想再生孩子的缘由,是怕自己的孩子以后不被关心,还是家庭条件特别差,无力再抚养一个孩子,针对这些去解决她的疑问。
能生孩子不是关键,关键是能养。你们得具备生育孩子的条件吧,比如经济方面,照顾方面。
最悲剧的可能是她不能生了,或者就是不想生,那就看你要自己孩子的决心和爱她的分量,哪个更重了。
长痛不如短痛,既然是煎熬,那就尽快一点结束吧,孩子不应该是离婚的障碍。
其实夫妻一旦离了婚,最受煎熬的是孩子,孩子是父母离婚的牺牲品,心里的阴影会伴随着无辜孩子的一生。尽管是这样,那也不能委屈了你自己,况且孩子在这种环境下也好不到哪去。如果一味地为了孩子而继续煎熬下去,那只能会痛上加痛,毁掉你的一生。
不幸的婚姻迟早都会伤害到孩子,在战乱家庭中成长,孩子长大以后一般都会很极端、自私和性格扭曲,权衡利弊,还是建议你离婚。
要想把“舍不得孩子”的代价减少到最低损失,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2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2~8周岁的孩子抚养权由法官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会考虑收入情况、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而定,8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此时的你要用短平快的方法跟孩子用心沟通,争取孩子向你倾斜。
即使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你也有孩子的探视权,每月2~4次,你有足够的时间与孩子沟通。不管结果怎样,只要你用心对待孩子,就一定会温暖孩子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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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视角下的家庭暴力与离婚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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