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没有婚姻登记返还彩礼之诉和没有婚姻登记返还彩礼之诉怎么写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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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意欲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结婚了,彩礼就归受赠人;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接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上法律规定许多人看不明白,似乎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婚没结成,女方就应全部退回彩礼似的。看不明白的原因是其中有“习俗”二字,这二字就给法官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以当地的风俗习惯范围内,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譬如法官会根据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双方家庭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不属于彩礼习俗范围内所支出的金钱,譬如外出旅游等支出,你要求按“彩礼纠纷”处理的话,法官将会驳回你的这项请求。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都商量着来吧。都订婚了怎么要退婚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三思而行
1、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应予支持。
2、彩礼金额返还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因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彩礼,如有证据证实的,则不应返还。对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3、彩礼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为证明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成立的婚姻为前提而敦促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相互之间的情谊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它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它具有普遍无偿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分手,女方应照全额归还男方彩礼。
彩礼仅仅只是一种旧习俗,男方婚前赠予女方的聘礼而已,既然分开了,理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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