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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房产只有一方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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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7 2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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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对于房产只有一方的规定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对于房产只有一方的规定有哪些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婚姻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配?
  2.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可以单独过户吗
  3. 买了房迁户口只迁夫妻一方可以吗
  4. 双方合伙买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如何公证为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配?

你既然这样提问,就说明在你们婚姻续存期内所购的房子是对方父母出钱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你们夫妻二人离婚,这房产你是不能分割的,傻眼了吧?!这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为什么呢?

请仔细阅读《婚姻法》有关婚前,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孩子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条文。

以上回答是简单了点。希望你能够接受。

点个赞吧!谢谢。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可以单独过户吗

一、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对善意购买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买方有理由相信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买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关于买方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合同解除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买了房迁户口只迁夫妻一方可以吗

买了房迁户口夫妻双方只迁一方应该是可以的,现在夫妻双方不同一个户口的情况并不罕见,一些女子结婚后并没有把户口从父母家迁到公婆家跟丈夫同一个户口,故此,买房后办理户口迁移时,本来户口就不同一个户口簿的自然可以只迁一方了。

双方合伙买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如何公证为双方共同房产?

一、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并非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是不是个人财产?有这样一个案例:王女士和吕先生2004年结婚。婚前吕先生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房款40万,个人首付12万。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只登记了吕先生的名字。2006年,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关于如何分割房产两人产生了矛盾。吕先生认为,既然是自己同开发商签订合同,首付也是用自己个人财产支付,是房产证上登记为自己的名字,该项房产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刘女士认为,虽然房产证上登记是吕先生的名字,但是房产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才取得,自己也参与还贷,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由于《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随后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按揭购房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地方法院有各自的处理原则,所以这个案例在不同的地域,处理结果也大不相同。

如果是在广东或者上海,吕先生的主张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针对婚姻纠纷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至于另一方对取得房产做出的贡献,可以适当补偿。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的解答观点同广东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的房产证并不是证明房产权的唯一依据,但若有证明在结婚前双方认可房屋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出资的证据,比如签有“约定房屋共有”的协议,虽然房产证上登记为一人,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在河南,吕先生若想赢得诉讼就没有那么轻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民事审判指导意见中指出:“一方婚前借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购房所欠债务主要是用婚后共同所得偿还的,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王女士胜诉的可能更大。

不过,并不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设吕先生在婚前已经支付全部40万房款,或者在结婚前已经偿还按揭款,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仅仅是为购房手续的完善,那么,依据河南高院的指导意见,该房产仍然属于吕先生的个人财产。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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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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