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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屋无权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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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4 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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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房屋无权处分的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房屋无权处分以及婚姻法房屋无权处分的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姻法中如果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应该付那些法律责任
  2. 《婚姻法》常见的几大误区,您了解吗?
  3. 母亲亡故父亲以分书处分共有房产的法律效力
  4. 丈夫生前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死亡后,妻子方才发现,能否主张返还?

婚姻法中如果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应该付那些法律责任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较多的是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或者强迫子女和不相爱的人结婚,或者阻止子女和相爱的人结婚。另外,也有一方强迫对方和自己结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不仅禁止这些违法行为,还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凡是违反婚姻法的,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单位、里弄或村、乡政府组织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为。

有关的组织经过调查核实,应即向干涉者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继续进行破坏阻挠,男女双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对于采取暴力,如殴打、禁闭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条的规定,在被害人告诉以后,法院可对被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法》常见的几大误区,您了解吗?

其实在我国的诸多法律中,婚姻法相对来说关注度比较高,但很多朋友连基本的规定都不是很清楚,对于婚姻法的理解有也很多常见误区。故成此贴,希望能给身陷误区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误区1:事实婚姻

之所以把事实婚姻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很多朋友都认同事实婚姻,并不知道其实在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此后,无论是同居十年还是二十年都是不受婚姻法保护,即便生子,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们也不是夫妻,切记。

现在,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都不算结婚,都不能成为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哪怕有了小孩,在法律上也只能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夫妻间的的权利义务,因而在同居期间发生什么变故,同居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尤其是女方。比如对方某天说不想跟你在一起了,随时都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而如果是夫妻,就有相应的财产分割、过错承担……等等。

误区2:夫妻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这个误解主要产生于新婚姻法颁布之后,起源在于《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结婚一样,离婚也有法定的形式,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能够对所有问题协商一致,这样,两个人就可以写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另一种,只要双方有任何一个问题协商不拢,就只能是某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很多人认为的“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带着这种认识,可能酿成巨大的错误,比如你以为已经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又和其他人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所谓“分居满两年”之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总之,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总之,通俗的说就是:你手里要么有民政局发的离婚证,要么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否则就不算已经离婚。

误区3:结婚给了彩礼,离婚就得返还

我和她刚结婚不久,为了结婚,我光是送彩礼、彩金就花了好几万,才不到一年她就要离婚,离婚可以,这彩礼彩金她应该还给我。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不在少数,

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3条,包括什么结婚钻戒啊,给付的现金彩礼啊,结婚购买的衣服啊之类的,都统统要不回来。(所以啊,结婚了,把身体养好,多干点活吧。)

误区4: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都会变为夫妻共有

误区来源: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布后,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抵触就自然失效了,就得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里,我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产、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产或者财产,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他的就是他的,你的还是你的,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

误区5: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一)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婚受法律更加严格的保护,但并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就离不掉,离不掉的前提是军人一方没有过错或者非其自身原因。如果是军人的过错导致对方要离婚,是可以离掉的。

误区6: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其实,并不尽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貂蝉与吕布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此时貂蝉与吕布离婚。该20万元为吕布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各种大钻戒啊)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貂蝉与吕布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里约奥运会夺金并获奖金100万元,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貂蝉个人所有。

误区7: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影响不大了。但婚姻生活,既然都在一起都是缘分使然,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能保证婚姻的长久。

误区8:出轨方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其次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而实际上物质损失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一般不超过20万。(突然想起了宝宝)

误区9:夫妻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用还

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误区10:离婚,谁有钱,孩子归谁

在实践中,子女一贯的成长环境,双方家庭背景,习性等等往往都会成为法官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之一,所以不可以简单的说说有钱,子女就归谁抚养。

具体来说呢,一般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都会判决给女方,前提是女方想要。除非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误区11:先提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误区12:一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所引起的对法律的误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界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实际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顾小孩,老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实际参与财富的创造过程。但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误区13:用子女当筹码,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这是对婚姻法的误解。首先,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当事人仅限于夫妻二人,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当将夫妻共有财产同家庭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其次,未年成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夫妻双方另行协商或法院单列一项判决,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也不存在给付抚养费的问题。第三,如果存在夫或妻一方向子女赠予房产或其他财产的情形,也应当是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后,一方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处分,不应当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混淆。

误区14: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误区15:青春损失费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所以,青春损失费纯属无稽之谈,姑娘们都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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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亡故父亲以分书处分共有房产的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因为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经过共同协商,但如果一方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分割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了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办法,其中包括强制分割的规定因此,母亲亡故后,父亲在进行分割共有房产的操作时,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所做的处理是具有合法效力的,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丈夫生前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死亡后,妻子方才发现,能否主张返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一般情况下,一方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一方的允许下另一方才能处置共同财产,这样既符合《婚姻法》的相关精神,双方的婚姻家庭又稳定和睦。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也有另外一面,就是一方满着另一方私自处置财产,给家庭生活带来不利不稳定的影响,有一案例,李某开了一家饭店,由于资金紧张,打算把另一处闲置的房产买掉,跟妻子王某商量,妻子死活不同意,没有办法李某只好满着妻子偷偷买掉,(房产本是李某的名)。妻子知道十分生气,把买者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财产房屋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房屋,但购买者不知道属共同财产,主观上没有恶意,其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属善意购买,因此其妻子起诉要回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提问中,丈夫已死亡,妻子要求追回财产困难较大,法院不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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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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