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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不动产证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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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2 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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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对不动产证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证是夫妻共有,妻子因疾病去世,丈夫可以独自出售该房产吗?为什么?
  2. 物权法和婚姻法对房产的权属规定是否一致?
  3. 婚后房产房产证上写着\
  4. 婚后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算夫妻财产吗?

房产证是夫妻共有,妻子因疾病去世,丈夫可以独自出售该房产吗?为什么?

夫妻共有妻子去世后按法律继承分配丈夫分一半,有子女继承分另一半,女方父母如再无子女和生活来源继承方应提供生活费用。如生前夫妻双方有公正遗嘱最好按公证遗嘱处分!

物权法和婚姻法对房产的权属规定是否一致?

两者对房产的归属是一致的,并不冲突。

物权法和婚姻法同属于法律,位阶属于同一层级。但是在财产的确认规范上,婚姻法属于特别法,而物权法属于一般法。

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婚姻法对财产处置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如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按物权法应该属本人私有,但按婚姻法在婚内取得则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房产证上写着\

单独所有是指夫妻双方仅一方拥有。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对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百分百归他个人。

2、首先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5、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6、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法律上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算夫妻财产吗?

据我了解的,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婚后购买,无论登记的是夫妻俩谁的名字,只要是没有夫妻双方书面的特殊约定,都是属于共有财产,不动产权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都会注明是单独所有,为了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别人的名字,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这在法律上意味着登记人单独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与他人无关。如果他人提出异议,主张是共有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证明。二、房产登记“单独所有”是一种权利表征,不是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需要具备二个条件:第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第二、需要有书面的约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归夫妻共有。这是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意味着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证登记的“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共有的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这是我所知道,仅供参考,具体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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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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